與14年好友上床卻告他性侵 輕熟女被法官打臉

 

小美與14年好友李男曾發生多次性行為,卻告對方性侵,法官最終都判男子無罪。(圖/Times of India Blogs)

36歲小美(化名)與李姓男子認識14年,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小美事後控告對方求歡不成,強脫她褲子性侵。不過法院合議庭認為,女方論述有瑕疵,也未有明確證據證明男方有罪,一審判李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

 

 

 

 

據《聯合報》報導的判決書指出,兩人前年8月23日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小美指對方一直要摸她,說要幫她洗澡,但她拒絕。凌晨3點多,她在睡夢中突然感覺對方壓在身上,強行將她內褲脫下,企圖性侵,她大喊、咬被對方手臂,李男則說:「你不夠愛我,感覺都變了,我們到此為止吧。 」。

 

對於小美的指控,合議庭法官審酌兩人認識14年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女方並非沒想到前往汽車旅館投宿可能發生性行為,且案發當日拒絕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卻未離去。因此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定,檢方上訴意旨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李有罪。

(中時電子報)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湛藍水瓶 的頭像
    湛藍水瓶

    2023 熱門新聞 熱搜 陳盈潔將入獄 李智秀離世 AI概念股 郭台銘 交友網站 北科大資財營 青年購屋 威士忌推薦 阿里山住宿 分科測驗 登革熱

    湛藍水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