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散布裸照逼舊愛嘿咻得逞 男判刑7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基隆廖姓男子被控以散布裸照為由,恐嚇前女友跟他發生性行為,得逞7次。最高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與廖男原本是男女朋友,女方於民國105年6、7月間因廖男與前女友仍有聯繫,而決意分手,廖男則認為女方另結新歡,心生怨憤。
廖男於105年7月底起連續二個月,以「死 、死、死,我們共同死」、「硫酸潑妳」等語恐嚇女方,更以散布女方裸照給女方母親、鄰居及現任男友等語,脅迫女方得繼續與他保持聯絡,並稱發生性關係10次之後即會銷毀裸照。
廖男違反女方意願,對女方強制性交7次得逞。女方不堪廖男反覆騷擾,於105年9月底告知現任男友實情,現任男友陪同下報警處理。
一審、二審法院均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強制性交7罪,判廖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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