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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留車內 被60℃ 高溫烤死

曝曬2小時 粗心父遭查

 
 
 
1歲女嬰遭家人獨留在烈日曝曬的車內,慘遭活活熱死。翻攝畫面

【黃瑞娟╱台東報導】千萬不要讓孩子獨留車內,以免釀成悲劇!台東縣一名女嬰,昨中午疑遭照顧她的哥哥、姊姊獨留車內,中午31℃高溫,女嬰處於遭曝曬後溫度高達60℃的車內長達2小時,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女嬰送醫時身上有多處二度燙傷及脫皮現象,經搶救仍告不治。

警方調查,遭熱死孫姓女嬰(1歲),父母在台東縣務農,父親(40歲)有3段婚姻,先後生下6名子女,她是最小么女,孫父和弟弟同住,兄弟倆共有9名小孩,不僅是低收入戶,因家庭成員複雜,被列為高風險家庭,事發後社會局已介入協助。 

 
警消接到小女嬰,發現她全身發紺,無生命跡象,經急救仍不治。翻攝畫面

疑12歲兄忘帶走

孫父向警方表示,么女是被11歲姊姊抱到車上玩,昨下午他要到台東看手傷,準備帶么女出門,打開車門卻發現么女躺在車內;孫男說,11歲女兒曾向他說,當時和1歲妹妹及12歲哥哥在車上玩,「最後忘記把妹妹帶下車。」台東縣社會處副處長高忠雲指,事發後因孫男情緒很激動,擔心兄妹可能遭受責難,目前已先將兄妹兩人安置。 
台東縣消防局表示,昨下午2時許接獲通報時,家屬已自行開車要將小女嬰送到消防隊,經和家屬取得聯繫後,與救護車在中途會合,發現女嬰流鼻血且全身發紺,已無生命跡象。台東馬偕醫院秘書楊玉娟說,女嬰送到醫院時心肺功能停止,身體有多處二度燙傷及脫皮現象,經搶救後仍不治。 

疏失最重判2年

警方說,目前僅是孫男片面之詞,因他情緒不穩,對事發經過無法清楚交代,今將解剖相驗釐清女嬰死因。警方表示,若孫男「故意」將女嬰棄置車上致死,構成殺人罪,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若是單純疏失,屬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2年。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會執行長林月琴說,依據《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兒童,不可讓其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父母連1分鐘都不可讓孩子獨處,竟還讓小孩照顧小小孩,導致憾事發生,令人非常痛心。」
對此,花蓮門諾醫院心臟血管外科醫師黃振銘說:「女嬰被放在大太陽下的汽車裡,就像被放在烤箱中,身體慢慢被烤乾,連大人都受不了,更何況是1歲嬰兒?」他說,車子在戶外超過30℃高溫曝曬下,車內溫度半小時內就可能升高至60℃,人體長期處於高溫狀態,會出現中暑、脫水,體溫超過40℃,會對細胞造成破壞,患者外觀會出現脫皮,類似燒燙傷狀態,一旦橫紋肌溶解,鉀離子游離至血液內,會造成惡性心律不整,「30分鐘內就可能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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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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