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國考規範…國營招考舞弊 刑法竟罰不了!

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國營事業招考發生舞弊案件,但刑法137條規範是針對「考試法」舉行的考試,才涉及刑法。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表示,考試舞弊罪嫌是依據考試法規範,由於國營企業考試、民間企業內部考試,不屬國家考試規範,對相關考試舞弊人員,「沒有刑法可罰」;要依招生、考試簡章規範的私法契約內容來看是否有違民法。

高市刑警大隊表示,台電在7月15日招考發生舞弊事件,當天台電通知警方到場,但由於沒有涉及相關刑法規範,警方現場登記相關考生、家屬約7、8人資料後,現場就將交由台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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