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警察 9成9罰錢了事!妨害公務罪輕判 侵犯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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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毒蟲拒捕扭打員警;議員甩耳光、丟水瓶打罵警察;「太陽花學運」等群眾活動,阻攔、衝撞員警…現實生活中常見的警察冒著生命危險依法執勤,遭遇民眾拒捕、抗爭屢見不鮮,然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後,近5年有罪統計,近9成9都判可以罰金的刑度,顯示司法輕判,明顯不挺警,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辱罵襲警 有恃無恐

刑法妨害公務罪,除造成公務員死亡或重傷,大部分都是法定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這些年來,警察依法執行勤務,經常發生民眾不服公權力,動輒辱罵、攻擊警察案例,司法實務上,法官就這類妨害公務案件,量刑竟普遍從輕,幾乎都是判拘役、罰金或可易科罰金的6月以下刑度。

為展現對警察依法行政、執行公權力的支持,早年有些檢察首長,會針對妨害公務案指示檢察官請求法院不能輕判,甚至請求判刑6月以上不能易科罰金。檢方的力挺,讓警察執法較無後顧之憂,也展現公權力不容侵犯的決心。

支持執法 別再易科

不過,近來妨害公務罪量刑出現偏輕的轉變,統計指出,2013年到今年9月,近5年觸犯妨害公務罪判決有罪確定共6825人;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上要入監服刑人數僅78人,其中,2013到2016年,每年約13到20人、今年前9月19人,佔這5年所有有罪人數比例僅1.1%,其他98.9%涉犯妨害公務罪者,都是判處罰金、拘役和6月以下徒刑。

陳抗滋事 姑息養奸

法官輕判涉犯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來說,刑度不論判拘役、罰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執行時都是可繳交罰金、不用發監坐牢,難以導正民眾服從公權力、保障員警執法。如高雄有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涉嫌持有毒咖啡包,遇到攔檢拒捕,造成2名員警受傷、女警眼鏡還破裂折斷,僅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如此輕判,不但傷及警察威信,也侵害公權力,更遑論不少社運、陳抗輕判,打擊警察士氣。連帶造成社會上常見一些屁孩KTV前聚眾滋事,縱使警察到場,依然我行我素,無視警察在場,照樣打架。司法不挺警,就是打擊士氣、斲傷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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