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2億罰百萬 不肖業者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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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德修╱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廖德修╱台北報導】

花蓮縣議會議長賴進坤、賴俊傑父子涉嫌違法回填廢棄物,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員吳其融表示,台灣各地垃圾焚化爐每年產生的底渣約100萬噸,如果回填的廢棄物高達123萬噸,比全國一年產生的底渣還多,應該是經年累月的結果。不法利得當然還得看發生地區和廢棄物種類而定,若以每噸最高500元來計算,換算後,123萬噸便超過6億元。

吳其融表示,台灣近年來類似的非法回填廢棄物案件頻頻發生,原因之一就是罰則不夠重。像前年高雄旗山發生的農地遭到非法填埋廢爐渣案,結果只裁罰業者96萬元,不法利得卻高達2億元,難怪不肖業者敢以身試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的刑責是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罰鍰最高1500萬元,若與不法利得相比也是不成比例。

環保團體憂心指出,類似案件全國各地都曾發生過,近年來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尤其空地或農地,不肖業者先挖取砂石出售,再違法回填營建或事業廢棄物。日積月累,除了具有生產力的農地流失,更嚴重的是有毒廢棄物對土壤、地下水源所造成的汙染,不僅周遭民眾受害,被汙染的土地短期內也難以復原,往往需要幾年、甚至數十年才能再使用,對國土的傷害甚大。

受到重金屬或化學物質汙染的土地若要恢復舊觀,往往需要龐大經費。郭鴻儀指出,以他經手過的案子為例,有一處被汙染的山谷整治費用估計需上億元,後來地主寧可繳交罰款也不願恢復原狀,使土地陷入死亡狀態。

郭鴻儀強調,現行法令有追回不法利得規定,並強制要求恢復原狀,對不肖業者應可產生嚇阻作用。關鍵在於各級政府需正視這個問題並落實執行法令,否則無法根絕這種破壞國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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