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光閃閃】授權非品質保證 大廠授權商品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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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與輔英科技大學合作,陸續至大賣場、文具行、生活百貨等地,購買包括泡泡水等7樣暢銷的兒童玩具進行螢光劑檢驗。經過兩階段的檢驗測試,不但高達8成以上的玩具都含有螢光劑,甚至連迪士尼授權商品也淪陷,身為標檢局委員的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醫師表示,若孩童長期使用這些玩具,會造成腸胃及皮膚傷害,政府應訂出標準,而非放任廠商胡亂添加螢光劑傷害幼童。

這次的玩具螢光劑檢驗中,包含有迪士尼所授權的產品泡泡水的瓶身也被驗出可遷移性螢光劑。對此,本刊詢問立法委員張麗善,她表示現行法律並無規範授權商的責任,授權商利用商標品牌的優勢賺取大量的授權費用,消費者也因為相信商標品牌的價值而購買,但卻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此立法漏洞應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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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標授權的泡泡水,竟然也有可遷移性螢光劑成分。

其實大廠牌的授權產品被驗出問題也並非首例,今年5月,香港消委會就曾驗出迪士尼授權的泡泡水生菌數及綠膿桿菌超標;2012年時,台灣不少顏色鮮豔的學童書包,被驗出塑化劑超標130倍,其中也不乏大廠三麗鷗的授權商品。

而律師張宜斌也指出,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僅規範設計、生產、製造、經銷及輸入商的責任,獨漏授權商,此消保法的漏洞應予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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