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約會吃飯到底應該誰付錢呢?今年1月間,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約會網站上認識了一名董姓女子,陳男邀約董女見面吃飯,然而由於董女在網站頁面所刊登的交友訊息,明確指出「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而陳男在吃飯過後,卻只付了500元餐費,剩下的468元由董女先墊,事後陳男沒還,董女因此提出「給付費用」的訴訟。董女還認定,因此事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的時間,陳男也須一併補償,訴訟費用也該由陳男負擔。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因此判決陳男應付468元,訴訟費1000元也由陳男負擔。

據《自由時報》報導,董女主張,她在網頁中的「徵約會」頁面上,清楚註記了「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的規則。今年1月間,陳男留言邀約她外出用餐時,她就提醒陳男要到該頁面觀看,同意再約,陳男也瀏覽同意了,兩人於是到北市某餐廳見面、聊天。不料在當天結束後,陳男只付了500元,請她代墊剩下的餐費468元,事後不僅不還,還否認知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的約定。

董女一怒之下,對陳男提出「給付費用」訴訟,她還認定因此事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的時間,陳男也須一併補償,訴訟費用更應由陳男負擔。對此,法官認為,董女的交友網頁上確實有「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等語,而「徵約會」的頁面上,也清楚記載了「男方付錢」等字句,足見陳男在聯絡約見面時,已同意該內容,而陳男最後確實有約董女見面吃飯,有給付餐費968元的義務。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因此判決陳男應付468元,訴訟費1000元也由陳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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