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惡老闆 勞團籲過勞課刑責
中國時報【楊孟立╱台北報導】
《勞基法》再修引起勞工過勞疑慮,工傷協會、人民民主陣線、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等勞團昨天到立法院前抗議,高喊「政策殺人沒人性,超時過勞課刑責」,以嚇阻惡質雇主。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出面回應,強調一定會提案將過勞課刑責入法。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包含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單月加班上限達54小時、輪班間隔將可縮短為8小時,引起勞團強烈不滿,質疑將造成勞工過勞死。工傷協會祕書長楊國禎強調,過勞應該課刑責,才能有效嚇阻雇主,不能僅靠企業自律。
楊國禎諷刺說,2011年勞團就提出將過勞課刑責議題,當時六大工商團體不僅登報反對,還嗆聲要出走,「喊了幾10年,如果出去這麼好混,怎麼不走?不良企業最好走光。」
一名因為過勞而導致必須終生坐輪椅的郭姓勞工說,「讓勞工過勞死的企業,一命抵一命也不為過。」郭姓勞工因為過勞引發心血管疾病,終生得坐輪椅,進而導致家庭失和,醫療復健導致他負債新台幣2000多萬元。
工傷協會指出,郭先生得依靠社會救助過活,但追根究底是雇主造成郭先生的慘狀,醫療費、養護機構費用卻得由全民納稅人來埋單。
另一名提出控訴的呂太太,先生今年3月在送貨途中昏迷送醫,幾個月後過世。呂太太淚訴,先生送紙箱、平板衛生紙、瓦楞紙等,早上4點多就要出門理貨裝貨,送完貨回家已晚上8、9點,早上裝貨理貨不算上班時間,但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長期累積超時。
呂太太由於擔任先生的助理,陪同上下班,因此在第一時間送醫,也明白先生的實際工時。工傷協會賀姓專員表示,若不是太太每天隨車,公司向勞檢提出「合法工時」,最初勞檢就採用雇主提供的資料,只記出車、回車時間,剛好7.5小時,沒有記入理貨時間。
呂先生倒下後家中失去經濟來源,2人合計不到7萬元的月收入都沒了,一開始還被認定是「普通死亡」,僅拿到35個月勞保給付。「如果沒有這樣的超時工作、低薪,是不會促發心血管疾病的!」賀專員盼政府查明真相,提供家屬應有的補助。
工傷協會強烈主張,雇主若違反《勞基法》就用重刑,才能避免過勞死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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