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留下衛生紙 17年後報應到

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一名婦人在二○○○年間,遭侵入住處的搶匪強迫口交,檢警採集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但始終未比對出涉案人身分。日前,黃姓男子涉嫌住宅竊案被逮,DNA與十七年犯下強盜、性侵案的犯嫌相符,他也承認犯案,雲林地檢署昨天起訴他,建請處以重刑。

檢警調查,五十七歲黃姓男子是彰化地區慣竊,涉嫌於二○○○年十二月間開車到雲林,發現某民宅未完工有機可趁,持刀侵入;他發現婦人與一歲幼嬰在午睡,搶走兩千五百元、金戒指後,再脅迫婦人「要孩子性命,還是要幫我口交?」

黃逞欲後逃離現場,留下一張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採得精液衛生紙上DNA,但十七年來始終沒比對到相符者;黃姓男子本月間在彰化行竊被捕,DNA比對出他涉犯二○○○年的性侵、強盜案。

檢方本月十六日拘提黃到案,黃承認犯行,檢方聲押獲准;檢方昨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黃,並建請法院判處重刑。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被害婦人在案發後身心受創,罹患重度憂鬱症,還三度自殺獲救,所幸在廿年追溯時效內將犯嫌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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