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8招鑽漏洞 勞動部破解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新版特休假上路後,人資企管顧問找漏洞、花招百出,讓勞工對新制霧煞煞。為此勞動部正面迎戰、連續三天發出新聞稿拆解坊間怪招,還強烈措辭警告資方不要取巧玩法。

雇主是否能強迫員工在特定時間內休完特別休假,勞動部解釋,《勞基法》中規定的特別休假,是為提供勞工休憩用,休假日期依勞工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日期,但不可以限制勞工一次預先排定所有休假。

加班費 不可取代年終獎金

工業總會先前曾指導企業應以「年終獎勵金」,也就是特休假未休假工資或加班費,來取代年終獎金。對此,勞動部更點名反擊,強調特休假、加班費等,是《勞基法》課予雇主「法定義務」,年終獎金則是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福利」,如雇主要將勞動契約已約定的年終獎金取消,改發獎勵金,等於變更勞動契約,「雇主若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契約履行及《勞基法》規定」。

交叉雇用 勞保也要分開保

有人資顧問建議可實施「交叉雇用」,讓A公司員工在休息日至B公司工作,B公司員工在休息日至A公司工作,勞動部也解釋,兩公司可能會減少休息日成本,但兩公司也必須同時依《勞基法》為全職、半職、部分工時員工提供法定權益,也就是受僱員工都有特休、加班費、提繳退休金等權益、也要投保勞工保險;即使在同集團底下的不同公司,因屬於獨立事業單位,仍要分開為員工投保、權益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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