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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 上兆OBU資金恐出走

釀外移星港 衝擊外幣存款業務

 
 
 
反避稅條款,銀行業者(圖)示警,上兆OBU資金恐外移星港。

【廖珮君╱台北報導】「反避稅條款」日前三讀通過,恐重擊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業務,銀行業示警,一旦該條款上路,將有5.64萬戶OBU客戶、約570億美元(約折合1.8兆台幣)資金恐外移香港和新加坡,又以外幣存款和理財投資衝擊最大,金管會已將銀行公會的評估報告,轉給財政部參考。
據透露,已有會計師或律師向企業建議,轉往低稅負的新加坡和香港開戶;對既有OBU客戶建議,先在新加坡和香港預開帳戶「備用」,等反避稅條款通過後,立即將台灣OBU資金移往第三地。

建議企業先開帳戶

為避免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藉以避稅,日前立院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企業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或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都是要視為境內公司來課稅,該條款最快2018年上路。
此舉引發金融圈緊張,銀行公會已擬說帖送交金管會。據銀行公會評估報告,一旦反避稅條款上路,將讓OBU客戶資金外移、重擊銀行獲利,也不利稅收。
據資料顯示,目前OBU客戶共15.5萬戶,總資產規模達1638.91億美元,據公會調查顯示,估約有35~36%將受反避稅條款衝擊,等於約有5.64萬戶、約570億美元的OBU資金將出走,又以移到稅負較低的新加坡和香港機率最大。
業者說,反避稅條款上路,企業會將原設在台灣的企業總部移到第三地,台灣總部將變成「分部」,造成實質產業外移,銀行OBU業務減少,更不利發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中心。 

境外投資誘因消失

業者直指,OBU各項業務中,以外匯存款和投資理財衝擊最大,台商客戶原可透過OBU操作國際貿易收付、架構國際控股集團和境外投資理財的誘因將全數消失,台商將會把OBU資金直接移走。
銀行公會向財政部提多項建議,包括放寬稅率,如將低稅率區放寬為低於我國營所稅率50%以上,亦即當地有效稅率低於8.5%並建立白名單(列非屬低稅率國家),及豁免條款、境外稅額扣抵、投資虧損扣抵、給予一段緩衝期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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