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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11238)轉寄(1)引用(0)若刻意去找錢 可辦竊盜罪
一銀案取贓高潮迭起,主嫌安德魯前天帶警方取贓竟少一千多萬,柯姓阿伯當晚向派出所稱晨運撿到錢,經查有四百五十四萬餘元,但離他報案已十三小時。律師表示,柯若意外撿到錢想據為己有,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如意外拾獲當下,明知是一銀贓款,會再加一條搬運贓物罪,最重可判五年;但他如果是從新聞得知安德魯藏款地區,刻意去「尋寶」,恐涉及竊盜罪。
律師游琦俊表示,柯男拖十三小時才將錢交給警方,不論他佔有錢的時間長短、是主動交出還是被警方搜出,只要被查明拾獲後,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例如他把錢改裝到塑膠袋內帶走,此舉可能就會被認定有「據為己有」之意。
律師周仲鼎說,如柯男意外拾獲當下已知是一銀贓款,還可能多吃一條搬運贓物罪,刑責最重五年,可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柯男是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安德魯將贓款藏在內湖山區,刻意前往「尋寶」且尋獲,情況恐演變成竊盜罪,最重同樣可處五年。
若拾金不昧可拿45萬
游琦俊指出,若柯男拾金不昧,可依《民法》向一銀請求一成的報酬四十五萬餘元,而一旦被認定侵占遺失物,請求資格就飛了。
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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