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家門前紅線被開單 法官判免罰批檢舉人侵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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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不滿車停家門前卻屢遭檢舉被開單,甚至還曾連續接獲9張舉發單,憤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台北地院判決免罰,原來是因張女挪出自宅私有地作停車空間,未料住家前被畫設紅線,法官除引用大法官解釋,指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外,也要求警察機關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

 
示意圖。(圖片來源:民視)

據《聯合》報導,張女提告主張她10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停車,2年前住家前被畫紅線,從此屢遭檢舉,還曾連續接獲9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近期又被檢舉開單,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對此,北市交裁所抗辯指張女停車處有畫設紅線,警員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但法官認為民眾檢舉的2張照片時間相差18分鐘,舉發機關並無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

最後法官判決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指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和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被以檢舉交通違規名義的法律過度侵害,要求警察機關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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