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父交給母親照顧遭控遺棄致死 22K男情堪憫恕判4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 2017.08.31)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被控將中風、生活無法自理的父親交給患有多重宿疾及思覺失調症的母親照顧,父親因營養失調病死後一周才發現,一審時法院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李男7年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考量李男長年照顧患病的雙親,認為情堪憫恕,改判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32歲的李男與父母、妹妹同在桃園租屋居住,李父1998年起兩度中風,導致無法自主行走,屬無法自理生活者,李母則患有肝、腎疾病及思覺失調症,一家人只靠李男每月2萬2千元的薪水生活。

2015年5月初,李男將父親單獨關在房間裡,便將父親交由母親照料,每天雖準備三餐由李母送進房給父親吃,他則完全沒探視、打掃。當月底,李男發現很久沒聽到父親聲音,進房才發現屋內垃圾滿地、髒亂不堪,父親已經去世多時,屍體腐敗生蟲,才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後供稱,母親答應他會幫忙照顧父親,自己也準備三餐要母親拿給父親吃,因工作太累才沒進房查看,沒有故意遺棄父親。一審時法院指出,李母身患多重宿疾,且曾遭李父慣性家暴,自顧不暇下怎麼照顧李父?因此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李男7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李男仍否認故意遺棄,表示會在父親房門綁童軍繩固定,是為防止父親爬出房門。高院則指出,李男明知母親自顧不暇,卻讓她照顧父親,雖李男提供三餐,但母親因畏懼家暴,只敢把食物放在門縫邊讓李父自取,認為李男的做法等於是將無自理能力的父親置之不理。

李男在審理時供稱,自己長年照顧年邁生病的父母「已經盡力了」、「只能在有限資源裡做到最好」顯見他早已因高度壓力導致身心俱疲,情堪憫恕,審酌後改判李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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