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定讞 孫道存判刑三年將入監

2017-08-31 14:22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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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案,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判決財務長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前總經理仝清筠判刑月(得易科罰金),前總經理繆竹怡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定讞,為防止逃亡,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起動防逃機制。

曾聲請破產的67歲的孫道存,住豪宅、開名車,被喻為「全台灣最有錢的窮人」,繳清1.2億欠稅後,他的刑事責任仍在,將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掏空近200億元。

本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101年11月底判胡洪九、孫道存須賠償至少140億元,目前案件由高院審理。

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防範孫道存和胡洪九等人逃亡。圖/蘇位榮
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防範孫道存和胡洪九等人逃亡。圖/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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