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近日騎車使用手機的議題炒得沸沸揚揚,彰化縣一位名民眾詢問彰化縣警局「手機放照後鏡導航,算不算行車使用手機?」而彰化縣警局做出回應表示「只要在行駛狀態,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行為,要吃上1千元罰單」;對此,新北市某分局交通組長卻有不同看法,他強調,依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現行法規來說,應該是有「手持」這個動作才有違規的事實,彰化縣警局的解釋方法恐會讓民眾有所反彈。
▲部分民眾習慣在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圖/記者游承霖攝)
這位不願具名的交通組長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內文中明確標示出騎士以手持的方式,無論是整隻拿起來使用,或是用碰觸的方式使用如智慧型手機等3C產品才有觸犯條例。
▲彰化縣警局指出「只要在行駛狀態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但其他員警確有不同看法。(圖/記者游承霖攝)
交通組長說,現在許多機車騎士流行在照後鏡旁加裝手機架,將手機放在架上,一邊騎車一邊導航,在目前現行法規上並無違法,但也是有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味道,他坦言,這樣的行為雖是帶來方便,但還是建議騎士們如需衛星導航或使用手機,還是要停到安全的地方熄火查詢,不然一邊騎車一邊查詢,恐怕又會發生如淡水季姓男子與公車屁股深情「接吻」的糗事。
▲彰化縣警局指出「只要在行駛狀態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但其他員警確有不同看法。(圖/記者游承霖攝)
彰化縣一名施姓民眾表示,這樣的解釋,無法理解,跟法規有所不同,再說,如果依彰化縣警局邏輯推算,現在許多汽車上都有裝設衛星導航,是否也在違法範圍內,這樣所有車廠不就成為民眾違規的最大推手?
「騎車都別用手機最沒爭議!」新北市一名劉姓民眾指出平時若需使用手機或導航,都會停到路邊熄火,不僅安全,還不會違規;但他坦言,每個警局對於法條解釋各有不同,很難界定標準,盼能公布相關的統一規定或是範例加以說明。
▲ 許多騎士都會加裝手機架,將手機放在架上方便導航。(圖/記者游承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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