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新制上路 這些勞工有紅包領

《勞動基準法》新制於元旦起上路,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新通過的條文中規定,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完,若有未用完的假,則雇主必須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因此,部分勞工可能在元旦時就可以收到一份大紅包。

《勞基法》第38條條文中規定,在同一間企業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將可享有3天的特休假。

但由於部分勞工可能是去年1月2日到職,在今年新法生效首日(1月1日),就可享有3天的特休假。再加上新條文中也明定,特休假必須在當年度使用,因此這3天特休在今年1月2日便已過期,所以這些特休都將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勞工,而這樣的情形適用於到職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

同樣地,可以領到這份紅包(特休折現)的對象,將不僅限於任職第一年的新鮮人。在修法放寬特休假之後,「滿2年、未滿3年」的勞工將會多出3天特休,「滿3年、未滿5年」的勞工則會多出4天,這些勞工今天一上工後,因多出來的這幾天特休都已屆滿,所以都有紅包可以領。

至於這些屆滿,而未修完的特休假應該如何計算?勞動部表示,依新制條文內容,年度結算時若勞工只要有1天特休假未休完,雇主就應換算成1天日薪,加上原本的月薪,該日特休勞工將可領到2倍的薪水。

若想知道自己有多少特休假,民眾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自行試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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