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睡夢中遭鐵鎚活活打死 只因同事「臨時想洩憤」
桃園林姓、陳姓男子2015年12月酒後臨時起意,朝同寢的蔡姓同事「洩憤」,趁他熟睡時強拖到地上毆打、腳踹,發現蔡爛醉無力閃躲,竟殘忍持木棍、鐵鎚殘忍將他活活打死,2人各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多,得共同賠償蔡家人427萬多元。
檢警調查,林、陳和蔡同為某人力公司員工,但雙方素有嫌隙,當天晚上8點多,林和陳喝完酒後回到寢室休息,但想到不久前才和蔡有衝突,林竟提議要教訓蔡洩憤,陳也毫不猶豫答應。
2人先將躺在床上熟睡的蔡硬拖下床一陣痛毆,發現他也喝得爛醉,只發出呻吟哀嚎,全然無力閃躲防禦,林、陳竟分持木棍、鐵鎚,往蔡頭、胸口重擊,其他室友驚覺上前攔阻,他們竟置若罔聞繼續施暴,最後活活將蔡男打死。
林辯稱,因為平常蔡酒後會恐嚇他,當天喝醉壓抑不了情緒,才會提議教訓對方,但沒有要殺死他的意思,否認持棍毆打,其辯護人則說,林智能不足,易盲從受他人影響,才會一時衝動。
陳坦承拿鐵鎚攻擊,表示早上有和蔡起衝突只是想教訓他一下,只有打他手腳和屁股,後來自己就到樓下看電視,辯護人表示,其鐵鎚是隨機拿取,攻擊部位也非致命傷。
法院審酌,陳有自述知道蔡喝很多酒,有拿鐵鎚敲他太陽穴;目擊室友證稱,他們一進門拉蔡下床毆打,一阻止就會跟著被打,2人持續攻擊半個小時,過程幾乎沒有中斷,蔡被毆到滿臉是血,認為手段很凶殘。
法院認為,林、陳僅因生活細小摩擦,竟朝酒醉的蔡男攻擊,打到胸部多處骨折、左肺塌陷、脾臟出血致死,痛批手段殘忍惡劣,各依殺人罪判處15年、15年6月,均褫奪公權10年。
民事部分,蔡年近7旬的父母、及1名未成年兒子,主張無關失去至親,精神受極大痛苦,依扶養費、撫慰金,及喪葬等向2人求償751萬多元,法院判賠42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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