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比特幣竊電178萬元 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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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妍庭╱嘉縣報導

中國時報【呂妍庭╱嘉縣報導】

曾參選嘉義縣東石鄉長的地方聞人黃石吟,設挖礦機房挖比特幣,疑因百餘機台24小時運作電費太高,2度找人破壞電表,竊取台電電能178萬餘元,黃男否認竊電,還推責給83歲老母親。嘉義地院昨日依共同竊取電能罪判黃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昨以未收到判決為由,暫不回應。

黃石吟 曾參選東石鄉長

黃石吟2009年首度參選東石鄉長,中選會以他涉槍砲案判刑確定,撤銷其參選登記。2014年黃捲土重來,獲民進黨提名參選仍敗北,黃在地方十分活躍,現擔任嘉縣警友會朴子辦事處主任,地方人士均知他在挖礦比特幣。

判決指出,黃石吟在東石鄉三塊厝土地的鐵皮屋設挖礦機房,共擺放200台礦機挖取比特幣,經常有150台同時運轉,因機台、電腦主機等設備需24小時運轉,用電量大,2016年6月一期的電費度數就高達2萬度,電費近11萬元。

黃石吟為減低用電量及電費,2016年6月14日至同年8月間,夥同他人以破壞電表方式竊電,去年2月15日至4月間又以同樣手法破壞第2顆電表,持續竊取台電電能,直到去年5月30日台電會同警方上門才查獲竊電。

破壞電表 推責給83歲母

法院審理時,黃石吟辯稱竊電非他所為,亦不知情,指稱是投資200萬的老母親為了省錢,找人改裝,但法官認為,黃石吟曾提及當時1枚比特幣市值約4000多美金,了解比特幣行情,黃母不諳電力線路和使用情形,冒然委由他人改裝電表說法不符常理,因此不採信黃說法。

法官認為,挖比特幣礦獲利和繳納電費都是黃石吟,對比第1顆電表竊電前後節省的電費就差了8萬多元,黃就是竊電獲利者及決定者,以黃涉犯2個共同犯竊取電能罪,各判處徒刑6月、3月,應執行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另台電也向黃追償竊電損失178萬餘元,黃已繳回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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