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小說裡陳星的「肉芽」辦案?檢方方向根本錯了

 

補教名師陳星被控誘姦林奕含,檢方昨以證據不足做不起訴處分。 翻攝台大補習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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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國榮/自由業陳星所涉《刑法》228條罪,在民主國家無罪推定原則下,在當事人往生下,僅憑當事人留下來的文學著作,就算再有其日記等等遺物遺跡,都是「一廂之辭」,除非有陳星自己的文書,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親筆書信往返,或有兩方一起的照片為證,等等,作為具體事證,要把陳星起訴真很困難。檢方不得已,以該文學著作引起的軒然大波,展開調查,顯然是被動地,要對社會做一個交代動作。陳星當然是聰明的大人,在事發後的劇本裡,他以自由戀愛為本,發表聲明,也終於讓檢方以證據不足,「自由戀愛」無法可管結案,真是始終一致的自由戀愛。惟檢方對此文學作品的態度是很奇怪的,將之當作推論的證據。如該小說裏老師李國華身上有肉芽,檢察官要陳星被勘驗,陳星即脫衣受勘驗,証實無肉芽。殊不知文學是根據素材,加以想像發揮的,超現實、幻想都是想像的內質特色,如把素材生生硬硬地打寫出來,那是記錄,不是文學。故肉芽說真是讓人笑掉小牙,不是檢察官沒有文學涵養,便是找不出實證,為向大眾交待,只好「肉芽」一番。找出原稿《初戀》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比對,更是填不起訴書篇幅與報章雜誌。請問,在想像的森林裏,這樣比對,當然一直在森林裏繞。可想而知,證據無法確立,就算有蜜閨世世作證,也是一面之辭,很有可能邊緣繞來繞去,順「自由戀愛」推舟,怕自己涉入,不願直指癥結,亦不願拿出更多證據,很難成案,加上家屬顯然是道德控訴勝於司法控訴的態度,以女兒枉死又有才華迸發,哀切是非常引人同情的。陳星在獲知不起訴後,本想開記者會,又突然取消,也是很明智的,因為他在道德上是徹底失敗了,他那張臉是非常令人厭惡的。總之,檢察官把文學著作細讀研閱,當作辦案重點,這種精神恐怕空前,希望以後也會有這種細心追查,但是其以該作品內容做證據推論,就錯了,對創作的性質顯有誤解。讀其作品,應從其字裡行間的心靈律動感受之,感受到她所受的巨大傷害,與素材來源的追索,很顯然就是與已婚老師下的「初戀」巨大的破碎。父母的傷心是永遠的,或許可以為她成立小紀念館,一如三毛自殺後其清泉之屋仍讓文學者流連,當然,兩者意義不一樣。林奕含的紀念館具有警世作用,盼對年輕人遇事要會選擇,要會找有公信力相關社會機構助力,當然更希望立法保護青少年學生,避免這種事發生,以書名世,但傷痛也永無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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