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提早下班返家,聽見妻子房間傳出男女親熱聲音,他電召友人到場幫忙抓姦,因氣憤毆打「小王」而挨告;橋頭地方法院認為,一般人看見自己配偶與異性獨處一室還承認發生性行為都無法容忍,楊基於義憤而傷人,判拘役十五天,可上訴。
判決表示,楊姓男子(四十五歲)前年六月十日下午提早下班返家,發現妻子和男子在家偷情,他電召體型壯碩的張姓友人前來,楊妻在他敲門約半小時開門,楊質問陳姓男子「你跟我老婆上過幾次?」對方回答「兩次」,楊情緒失控打傷陳。
楊承認無法容忍妻子偷情才傷人,他與妻子在事發兩天後離婚;法官認為,陳嚴重破壞楊的家庭,但基於義憤而傷人,判拘役十五天,易科罰金需一萬五千元。
律師林石猛說,抓姦與蒐證時應注意謹守法律規範,避免因情緒失控觸法,就算懷疑配偶有婚外情,也不能暗中在對方使用的轎車裝針孔或是衛星定位追蹤器,否則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若在配偶車上偷錄到對方與出軌對象的曖昧對話,也可能因違反妨害秘密罪而不能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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