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林鎮長吳宗憲 無案不貪 收賄逾1600萬 遭公懲會撤職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與綜藝節目主持人同名的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在任職鎮長期間,利用經辦發包81件公共工程機會,共向廠商收回扣1611萬1000元;案經監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吳對員林鎮辦理的各項公用工程「無案不貪」,敗壞官箴,莫此為甚,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的最重懲戒處分。

地方自治史上 罕見案例

堪稱最貪鎮長的吳宗憲,所涉刑責部分,經台中高分院更審判刑17年。法院認定他在任期間收受的回扣,少則7萬5000元、多則174萬元;公懲會批他對員林鎮各項公用工程,大小回扣都收,無案不貪,為實施地方自治數十年來所罕見,破壞法紀,恣意妄為,情節極為嚴重。

吳宗憲是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第十五屆彰化縣員林鎮長期間,利用經辦員林鎮公所發包公用工程機會,向意欲得標或已得標廠商索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包括約定規畫、設計、監造採購案,為總決標金額20至35%;施作工程個案為總決標金額3%至5%;開口契約為總實作金額8%;另有部分採購案則採協議回扣。

總計吳在鎮長任內,經手81件工程中,共收受1611萬多元回扣。其中公所辦理的「狹小巷道禁止臨時停車線劃設工程採購案」,向謝姓得標商收取回扣7萬5000元,是金額最小的回扣;最多的則是藉彰77線(萬年路南段)拓寬工程規畫設計案」,向蕭姓廠商收回扣174萬。

經手81件工程 大小回扣都拿

公懲會認為,吳身為員林鎮長,負有綜理鎮政的責任,竟辜負選民付託,多次向工程得標廠商索取回扣,所涉刑案雖然歷次法院審理都認罪,但他的行為除涉及刑責,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清廉,及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的規定,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決定將吳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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