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前女友難過痛哭 他用「肉體安慰」反挨告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婚前和吳姓女子交往,婚後到其住處要求分手時,看到女方相當難過的模樣,便和她約定兩人最後一次發生關係,沒想到吳女睡到一半時,又因太難過哭到醒來,男方只好再度和她發生親密關係,一個晚上共發生了4次性行為,此事被黃男妻得知後,氣憤怒告吳女妨害家庭。
▲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黃男於2014年10月結婚後,11月就到吳女住處談分手,眼見對方為此感到很難過,便和她約定「分手炮」,沒想到吳女半夜醒來時,看到男方證件上的配偶名時,又難過地哭了出來,黃男被吵醒後,又再度用「肉體安慰」,兩人一夜內就發生4次性行為。
沒想到此事卻輾轉被黃妻得知,氣憤告上法院,吳女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不滿上訴,表示當晚僅有第一次是「合意性交」,其他三次都是被強迫,由於自己8月才進行墮胎手術,才會無力反抗,不過,法官認為,若是身體虛弱,第一次應該也無體力和黃男發生性關係,且事發後她也沒有逃跑報警,駁回吳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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