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過勞的行業首度公開!別再說他們「整天坐在那裡打瞌睡」了

 2017年04月24日 08:50 風傳媒
主管機關認為,保全工作強度與密度較低,故工時較長並無不妥,但保全工作要負擔的風險、壓力及工作強度與密度卻不容小覷。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顏麟宇攝)

主管機關認為,保全工作強度與密度較低,故工時較長並無不妥,但保全工作要負擔的風險、壓力及工作強度與密度卻不容小覷。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顏麟宇攝)

在被名為「過勞之島」的台灣,究竟哪個行業才是不為人知的「過勞之王」呢?《風傳媒》首度獨家調查發現,國內近5年共有398名勞工因過勞導致腦心血管疾病爆發,並被勞保局認定為職災疾病給予給付,其中全國納保人數不到10萬的保全服務業,就占了18%;在163名過勞致死勞工中,保全比例更高達21%,再對比其長期存在的低薪問題,真是勞哉、悲哉保全業!

勞工過勞問題在台灣愈演愈烈,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究竟哪個行業過勞的情況最慘烈?過去礙於勞保局公布的職災給付行業別涵蓋範圍太大,且未能對照該行業全國納保人數,各界說法始終莫衷一是,但這個「真相」的面紗,終於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被揭開了。

20170413-SMG0035-20170413-SMG0035-風數據/過勞專題。台灣高過勞率行業表
 

眾所周知,雖然經勞保局核定給予職災疾病給付的過勞勞工,很有可能只是長期為工作掏空健康的勞工其中一小部分。惟單憑勞保局出示的數據,已足以揭露「台灣平均每11天即有1名勞工過勞死,每4天就有一名勞工因過勞導致腦心血管疾病爆發」的事實,委實令人不忍卒睹。

20160328-SMG0035-風數據/過勞專題。過勞台灣,每11天死1人。切割圖-1
 

然而這些僅僅為了糊口,就被迫「爆血管」,甚至丟了性命的勞工究竟是哪些血汗行業呢?翻開勞工局網站公開的資料,名列排行榜上的行業包括製造業、支援服務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以及批發零售業;但前述行業別涵蓋範圍太廣,若想藉以循線找到台灣最有代表性的「過勞之王」,顯然還需一番抽絲剝繭。

20170418-SMG0035-風數據/過勞專題。2011~2015年國內過勞傷病死主要行業排行
 

在勞保局協助下,《風傳媒》記者逐一比對近5年該局核定之過勞勞工,以及其行業代碼細目,再對照該行業別至2015年底為止全國納保總人數(因納保人數會隨著勞工納保、退保不斷浮動),終於揭開過去從未呈現在國人面前,也是一部血淋淋的台灣勞工過勞現代史。

月工時336小時 「一切都是為了生活」

在新竹擔任保全的58歲老詹表示,若說保全是台灣最過勞的行業,他一點都不意外,因為擔任保全11年來,他平均每個月工時竟長達336小時(依《勞基法》,一般勞工每月基本工時為184小時);算一算,一個月30天乘以24小時總共只有720小時,依法一天最多只能連續工作12小時,就算30天不眠不休的工作也不過360小時,老詹竟然平均奉獻了336小時。

為什麼要拚成這樣子?「一切都是為了生活啊!」老詹說,擔任保全前,他原是電力公司的外包商,必須配合命令隨時上山下海搶修電力;有了年紀後,無法再這樣奔波,只好轉作保全,原意圖個安穩,誰知工作比以前還累。

20170420-風數據過勞專題配圖,晚間的大樓保全人員。(顏麟宇攝)
外界普遍認為保全工作輕鬆,事實上,保全肩負一整個社區或一整棟大樓的安全,一刻不能放鬆,一整天下來往往精疲力竭。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顏麟宇攝)

保全工作輕鬆嗎?「你來做做看才能體會」

剛從前一天晚上8點值班到今天早上8點下崗的老詹嘆口氣說,外界包括保全業老闆在內,普遍都認為保全工作輕鬆,「就坐在那裡打瞌睡,也沒在做什麼?」連勞工主管機關都因此把保全業劃為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工時」行業,一字一句中,竟是對保全業的歧視。

老詹說,因為主觀認定保全工作輕鬆,保全業幾乎都是領最低基本薪資(目前為2萬1009元)。更甚者,以老詹為例,他的薪資單雖註明是領月薪,但雇主為了省人事費,實際上是發他時薪每小時106元;放眼一例一休即將實施,雇主更放話:以後保全就是散工,有做才有錢,沒有「有薪休假」這回事。

薪資條件被苛刻至此,若工作真的輕鬆也就算了。老詹說,保全動輒肩負一整個社區或一整棟大樓的安全,不但要對人員出入情況保持高度警覺,遇到停水停電、颱風天,保全還要扮演免費水電工;若是碰到鐵捲門正好壞了,身為保全,往往徹夜不敢眨眼,「認為保全工作輕鬆的人不妨自己來做做看,才能體會個中滋味。」

風數據過勞專題,保全人員。(甘岱民攝)
保全業領的幾乎都是最低基本薪資,每個月超過300小時的工時在這一行也不是特例,是名符其實的過勞行業。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甘岱民攝)

月工時超過276小時 即有過勞危險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根據勞動部2010年修訂的過勞認定標準,「長期工作過重」項目的標準是勞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92小時,或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時;換言之,勞工每個月工時只要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月工時達256小時,即有過勞的危險。然而放眼各縣市目前核定保全員的工時,幾乎都超過前述工作過重標準,真是何其諷刺!

黃怡翎說,在各方壓力之下,勞動部雖曾針對保全人員工時審核訂定召開研商會議,但主管人員仍主張,保全工作強度與密度較低,故工時較一般工作者更長,並無不妥;殊不知實務上,保全工作要負擔的風險、壓力及工作強度與密度都非常大,甚至高於一般工作者,根本不應指定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黃怡翎感觸良多地說,可嘆保全每天負責那麼多人的財產安全,然而在現實的制度下,他們卻保護不了自己,甚至淪為「最過勞」、「最不受保全」的高風險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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