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女子,大學時期曾和現年36歲的許姓男子交往9個月後分手,畢業之後張女和現年43歲的蔡姓追求者愛情長跑8年,隨後步入禮堂,婚後7年許男又再度追求張女,雙方舊情復燃,時常出遊打卡、約會等,直到被張女的丈夫蔡男發現,怒控許男破壞婚姻,新北地院判處許男須賠償60萬元。
蔡男控訴,與張女交往了8年,兩人於2004年10月間結婚,直至去年西洋情人節,張女聲稱有事要外出,卻有別於日常盛裝打扮出門,蔡男查覺有異,尾隨張女的腳步一探究竟,卻發現張女坐上前任男友許男的車,兩人前往餐廳約會。
心碎的蔡男默默調查,驚見家中藏有不少許男送給張女的卡片及禮物,且發現兩人於2011年5月間就開始背著他偷來暗去,頻繁相約出遊,許男甚至在卡片中寫下「真的好後悔,能在妳身邊照顧妳的人不是我」、「真是懷念以前唸書時,一起去跨年的時候」、「算一算我們認識12年了」等字句,蔡男憤而怒告。
張女坦承,婚後與許男仍有聯繫,許男於2011年5月間年再度展開追求,雙方進而交往,直至2015年9月間兩人分手,依舊藕斷絲連,法官認定許男介入,破壞蔡男的婚姻,新北地院判決許男須向蔡男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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