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陳祐豎疑因販毒債務與同夥陳文軒發生糾紛,找友人鄭志偉等人殺死陳文軒塞進汽油桶灌水泥,丟進池塘棄屍。陳祐豎二審判死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改判陳男與共犯鄭志偉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陳祐豎等人所殺害的對象並非是兒童或身障之人,且陳在案發前,見其房客燒炭自殺,立即急救送醫,他在監期間遇同房受刑人食用鐵蛋不慎滑入呼吸道,陳即以哈姆立克法急救,可見陳並非泯滅人性,沒有判死刑的必要。
一審判處陳祐豎與志偉無期徒刑,但二審認為,陳祐豎是主謀,惡性重大,犯案手段殘暴,完全喪失人性,視人命如草芥,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撤銷原判決改判死刑,陳祐豎當時在二審宣判後,以不屑語氣說司法不公,上訴到底;但高院更審昨天撤銷死刑判決,改判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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