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萬丟公車! 婦要領回須證明當時「失神」

27日1名婦人搭公車落下190萬,她竟然說不要了!警方連繫上這名婦人的家人,因為她正在住院,家人原本跟客運公司約好今天(29日)上午代領,不過警方說,要等查出所有錢的來源才能歸還,而且要拿回這筆錢也不容易,必須要證明婦人當時「神智不清楚」,說的話不算數,才拿得回來。

不斷試圖打開車門,她,就是在公車上落下鉅款的鄭姓婦人,連裝著190萬現金的帆布提袋,看都不看一眼,就不要了,車門一開,她立刻狂奔離去。

公車司機王泰嵐:「跟小姐說小姐妳的東西掉了,然後她就說東西我不要了,結果後來給調度看,調度打開來看說怎麼那麼多錢。」

行徑怪異,27日,這名婦人搭計程車準備下車時,直接從車上滾下來倒地,昏倒一陣子,又自己清醒跑上公車,沒想到在車上又再度暈倒,之後就丟下鉅款,警方事後循線查出48歲鄭姓婦人住處,聯絡上她的家人,發現她正在住院,而這錢的來源,還有一部份得釐清。

內湖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黃宏諺:「從這個鈔票綑鈔條,發現其中有145萬是在郵局提領,其餘款項我們還在,以最嚴謹的態度來做追查。」

利用鈔票上的紙束帶,查出婦人26日到郵局領了145萬,但還有45萬是哪來的?還摸不清頭緒,原本婦人的父親跟客運公司相約要出面代領,不過,因為婦人講了一句關鍵語「不要了」,現在,這筆錢要拿回來,可能沒那麼容易。

律師陳尹章:「這位小姐拋棄的時候,拋棄190萬的時候已經成年了,她所謂的意思表示應該自己負責,如果家人要代領的話必須要證明,她當時所為的意思表示,可能有精神錯亂的情況,導致在民事法律上面有無效情形出現。」

如果鄭姓婦人家人可以證明,她當時神智有問題還能把錢領回,但如果她當時精神正常,這190萬,就等於是「無主物」,撿到的人也能要求錢的「所有權」,如果都沒人要,就可能充公,莫名丟鉅款,至於婦人為何提領大筆現金,行徑怎麼如此怪異,警方都還在追查。(民視新聞李宜庭、張崇閔、SNG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湛藍水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