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軍教月退俸增調整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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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于榛、徐偉真/台北報導
·3 分鐘 (閱讀時間)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新增軍教月退俸調整門檻,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為避免違憲爭議,行政院會也通過修法,退休軍教轉私校教師可領取月退俸與月薪。記者黃義書/攝影
 

為避免違憲爭議,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修法,退休軍教轉私校教師可雙領月退俸與月薪;政院修法也同步新增退休俸調整的門檻,亦即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退撫基金等,調整比率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決定,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

大法官前年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條文違憲,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其中規範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月退休金權利都被指違憲,即刻失效。

行政院會昨天配合違憲宣告,通過刪除軍教退休人員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等同退休軍教若轉私校教師,退休俸、薪資都能領取。至於公務人員部分,考試院已在上月提出修法版本。

為避免排擠年輕教師空間,教育部將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項目,也限制學校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且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的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另外,為降低軍教人員退休再任意願,規定再任人員公保費,從政府補助部分改由個人負擔。

修法也同步審視軍教退休金制度,未來軍教與政務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及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將免予課稅,讓軍教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的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預計嘉惠現職約卅六萬餘人,明年元旦實施。

考試院昨指出,公務員提繳退撫基金及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方式,分別規定於退撫法及基管條例,繼日前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通過後,基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通過,課稅方式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可望趨於一致,亦即「提繳時免稅,領取時課稅」。

政院修法也要求,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退撫基金等,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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