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認罪協議書曝光 邱彰:無知的父母

 

邱彰又隔空分析案情。(取自臉書)

邱彰臉書。(取自臉書)
狄鶯護子受煎熬。(取自臉書)

孫鵬和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因在美揚言掃射校園涉恐攻,孫安佐28日在認罪庭全認罪,在美執業律師邱彰看完孫安佐案起訴書及協商協議後直言:「我看到孫安佐案子的所有文件了,事實上,孫安佐的律師完全沒有替他辯護,像他律師那種程度,狄鶯夫婦根本不用請律師。這下子好了,孫安佐有可能被判很多年。」

 

 

邱彰在臉書表示,她找出起訴書和孫的認罪協商協議(都是公眾文件)看完之後,驚嚇過度,這才知道孫的律師只有認罪,沒有協商,「自稱王牌律師,其實什麼事都沒做,亂誆台灣媒體,損害孫安佐的權利甚鉅」。

 

 

邱彰進一步提到:「本案聯邦檢察官求取重刑,毫不考慮對孫安佐有利的事證。孫安佐認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狄鶯夫婦欠缺法律常識,沒找專家商量,每天求神拜佛,自以為是,實不足取。無知的父母,無良的律師,敵意的檢察官,誰來幫孫安佐呢?離孫案判決還有3個月,法官拖長審判期,應該是對這種對被告完全不利的案情質疑吧!」

 

她分析,「孫安佐案的法官怎麼要拖那麽久才判?孫安佐案全認了,而且放棄聽證的機會,但法官說他要等到12月才宣判。搞什麼呢?我合理的猜測是孫的律師要求法官以「停止審判」Stay of Adjudication 的程序,讓他得到假釋,假釋期間如果沒有犯罪,那本案中孫安佐就不會留任何案底」。

 

「孫安佐犯罪的那天正好是18歲過一天,他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受審,有Faciltate Rehabilitation 程序可適用,讓他沒有案底,如果是以成年人受審,有Stay of Adjudication 可用。應該是這個要求,讓法官要好好考慮一下適用的法理吧!我搜尋了美國以前的案例,非法擁有武器判的都不重。美國是個案例法的國家,應該會遵循前例吧!我印象最深刻的倒是孫安佐的律師Robert Keller本案剛開始時,他在鏡頭前只是個乾枯瘦弱的老頭,現在經過狄鶯夫婦財庫的加持,他神采飛揚,也敢預測審判日即孫安佐回家日了」。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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