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三讀 標準扣除額由9萬提升至12萬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各項扣除額大幅提升,廢除兩稅合一,營所稅率由17%調至20%。修法預估逾500萬戶受惠,超過繳稅戶數8成。

 
立法院長蘇嘉全。(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下午與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5條無共識條文,下午2時30分起,進行逐條發言、表決。

三讀條文明定,將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拉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由12萬8000元拉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從2萬5000元拉高到12萬元。

股利所得稅率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為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或分離課稅二擇一。若選擇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抵減稅額為8.5%、抵減金額上限8萬元;若採分離課稅者,則採單一稅率28%來課稅。

條文明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由現行17%調高到課徵20%。

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50萬元以下條件者,營所稅可逐年調升至20%,107年度稅率18%,108年度稅率19%,109年度稅率為20%。

另外,這次修法也調整企業在未分配盈餘上的稅率,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未分配盈餘稅率從原本的10%,調降為5%;三讀條文也刪除原本有關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稅課稅規定。

本次修法條文,訂於107年1月1日施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說明,明年度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會後受訪表示,適用薪資扣除額部分受惠者約540多萬戶、適用標準扣除額部分受惠者約有500多萬戶;繳稅是以戶數計算而非人數計算,繳稅戶數約600多萬戶,這次修法有500多萬戶受惠,超過所有繳稅戶數8成。

吳秉叡說,總體而言,可扣除額度為40萬8000元,以月薪3萬元、沒有扶養任何眷屬、沒有其他扣除額的勞工而言,1年所得36萬元,加上1.5個月年終獎金約4萬5000元,總計40萬5000元,都在40萬8000元的標準以下,不用繳所得稅。

他也說,修法前標準扣除額只有9萬元、薪資扣除額12萬8000元,須繳稅約5000多元,「新法上路可省下5000多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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