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士抗命判刑 「國家養不起仙女」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黃姓女下士腳傷,轉支援醫療連,連長命她操課時間讀軍事準則,她卻廿五度摸魚,還投訴媒體遭霸凌、性騷擾。檢察官將她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起訴,她還向法官埋怨「連上沒幫我做過生日」。連江地院認為服從為軍人天職,判她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黃姓女子二○一三年九月入伍,原為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隊部及本部連下士,翌年因「髕骨軟化」轉至醫療連。鄭姓連長考量黃女只有彈藥保修專長,不具醫療專才,不宜參與醫療連實作訓練,二○一五年五月起命她在操課時間讀彈藥安全手冊等準則。

黃女四個月內「神隱」廿五次,多次遭懲處,期間她爸爸投訴媒體,指控「女兒熱誠從軍,卻慘遭霸凌,宛如洪仲丘第二」,還宣稱女兒遭性騷擾。報導一出,國防部聲明黃家人指控不實,軍中同袍反批「國家養不起仙女」,單位官兵也控告黃父恐嚇。

檢方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為黃女廿五次抗命,將她起訴。黃女不認罪,開庭時辯「叫我閱讀彈藥準則屬違法命令」,她從沒看過操課課表;她還哀怨「來到醫療連,從來沒有幫我做過生日」,認為遭排擠。

連上官兵證稱,操課和休息時間是入伍就知道的事,怎能說不知何時上課?李姓值星官也說,體恤她「沒辦法提重物」,只命研讀基準教練、彈藥準則,但黃女卻不理。

連江地院認為,部隊的訓練攸關整體部隊戰備,醫院僅建議黃女的腳傷應避免跑步、劇烈運動、搬重物,並沒要她「休養」,長官讓她念軍事準則,命令並未違法;考量黃女已遭停役,不會影響同袍輕忽紀律,偵審期間她多次往來台、馬,應知警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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