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了! 今年1月2~4日到職者 1天休完3天特休?

 

一天內休完三天特休假?勞基法特休假新制明年元旦生效,其中新增滿六個月就有特休假新規定,因為新舊制銜接,出現史上最怪異的特休假休假方式,勞動部坦言:「過去沒發生過」。

勞基法特休假新制元旦上路,今年1月1日到職者,因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假,不適用新增的三天特休假,但今年1月2日到職者,雖未滿一年,卻已滿六個月,明年元旦起忽然多出三天特休假,惟1月2日到職者明年1月1日年度終結須在當天休完,否則只能領錢,將出現一天內要休完三天假的怪異現象。依此類推,今年1月2、3、4日到職者都會碰到這個尷尬問題;亦即今年1月底之前到職勞工,雖可多出三天特休假,但必須在一個月內休完。

例如甲勞工今年1月1日到職,因到明年元旦剛好滿一年,已有七天特休假,就享受不到滿半年應有三天特休假福利。

另一位乙勞工於今年1月2日到職,到明年1月1日時,已經到職364天,雖然未滿一年,但先滿六個月,因此元旦起應有三天特休假,但因特休假以到職日為年度終結日,亦即乙勞工必須在明年1月1日前休完三天特休(因為自1月2日起,乙勞工年資已滿一年,又新增七天特休假),不過因為元旦為國定假日,乙勞工只能1月1日休一天特休,其餘兩天雇主應發給三天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因為以往特休假都是滿一年計算,這次因滿半年就有特休假,剛好出現與生效日期計算銜接,才會首度出現較複雜計算方式。

勞動部推Q&A解惑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勞動部除了做各項修法前後勞工權益比較表格外,也將詢問最多議題整理「勞基法修法常見問題集」共20題QA問答,昨天起上網。官員表示,已建立「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勞工只要輸入到職日就可計算出自己的特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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